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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row關於 So-net / 互連政策

So-net互連政策說明:

  1. 本政策自 So-net 公告日起開始實施。
  2. So-net 制訂之互連政策將提供國內網際網路服務供應者( ISP )業者進行互連,相關政策 So-net 得每年進行修正並公告於 So-net 首頁。

一、名詞定義:

  1. 網際網路服務供應者( ISP ):
    指擁有國內 NCC 核發之「第二類電信執照」且擁有 AS Number 之業者。前述業者並以自有或租用之網路架構,透過專線、撥接等方式提供台灣地區消費者網際網路服務者。
  2. 免費互連:
    指 So-net 與另一方提供寬頻上網服務之網路( Network )直接互連,並且雙方對所交換之流量均不向對方收費。
  3. PoP 服務據點:
    係指 ISP 業者為提供台灣地區含專線、撥接、 ADSL 及其他寬頻上網服務,所建立之機房節點,以下簡稱 PoP 。

二、互連條件:

  1. PoP 建置數量:
    於台灣地區 18 各市內數據收費區內,至少須於 12 個收費區內設立 PoP 機房節點。
  2. 服務 IP 數量:
    經 TWNIC 核發之合法 IP 數量,須達本公司數量 2/3 以上。
  3. 台灣島內骨幹規模:
    台灣地區之三大都會區(台北、台中、高雄)間之互連骨幹網路頻寬至少達2.5Gbps以上,且於次要都會區(桃園、新竹、台南)間,均具備STM-1以上等級之電路與骨幹網路進行介接。
  4. 國際頻寬規模:
    聯外之國際頻寬至少達本公司之國際頻寬之 3/4 。
  5. IP 交換流量:
    雙方透過自有之 AS Number 於尖峰時間交換之流量須達 1GB 以上。此部分所指之流量不包含彼此下游客戶所擁有之 AS Number 流量。
  6. 流量交換比例:
    除前述 5. 之尖峰時間流量外,雙方之流量交換比例須於 1:2 之內。此部分所指之流量亦不包含彼此下游客戶所擁有之 AS Number 流量。
  7. 障礙處理:
    需設置365*7*24之障礙處理窗口,對雙方互連之網路品質進行監測及障礙排除。

三、其他事項:

  1. 凡符合上述 7 個條件之業者,雙方透過自有之 AS Number 交換之流量為免費互連。惟雙方介接之電路費用,由雙方各自負擔一半。
  2. 若未完全符合前述互連條件者, So-net 將依下列原則給予價格優惠,惟定價、 Transit 範圍、介接電路與優惠折扣範圍請另洽 So-net 產品部門。 So-net 得依下述之優惠折扣表提供頻寬優惠:
    符合條件數量 優惠折扣
    符合六項 四折優惠
    符合五項 五折優惠
    符合四項 六折優惠
    符合三項 七折優惠
    符合二項 八折優惠
  3. 若交換流量含其他下游廠商(非自行擁有之 AS Number )之流量,價格則由雙方另行協商議定之。
  4. 適用對象為台灣地區經營二類 ISP 業務之合法第二類電信服務業者。(不包含僅經營 ICP 業務之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