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信件定義

所謂廣告信即指事先未經過收件人的同意或要求而擅自委託他人或自行傳送給他人的電子郵件,舉例說明如下:

  1. 事先未經過收件人同意或要求而對不特定多數人傳送商業宣傳、勸誘加入組織等任何電子郵件
  2. 事先未經收件人同意或要求而傳送令人感到厭惡、不安或譭謗等電子郵件
  3. E-mail主機因未關閉Open Relay,而被他人利用來發送SPAM廣告郵件。
  4. 因IP未關閉Open Relay被列入SPAMCOP/MAPS等國外黑名單。
  5. 廣告信內文所連結的URL為貴公司所提供的Web網頁。


禁止傳送廣告信件

關於禁止傳送廣告信件的相關條款已於So-net網際網路連線服租用約定條款第六條中規定。
且如有違反下述任一情形,會員除自行負一切法律責任外,本公司為維護服務品質,得終止或暫停會員之租用,任何後果及損失概由會員自行承擔,且不得主張退還已繳交之任何費用,如有參與優惠專案者,中途因前述不當行為而遭本公司停權,亦應行繳納該專案商品之費用
第六條之規定不代表本公司將就會員傳輸、張貼、發表、或上載之任何內容作任何形式之審查,會員應自行對利用本業務所發表之任何內容負責。

六、會員租用本業務以及使用相關服務應遵守本租用約定條款、相關法令規定與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與禮儀,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規定:

  1. 禁止有入侵、干擾、破壞網際網路上任何系統、伺服器、通信設備之意圖與行為。
  2. 禁止干擾、中斷、破壞網際網路上各項服務亦不得在網際網路上以任何方式發送大量郵件、廣告信函造成本公司或其他公司系統之障礙。
  3. 禁止從事散播電腦病毒之行為。
  4. 禁止有入侵、干擾、破壞網際網路上任何系統、伺服器、通信設備之意圖與行為。
  5. 禁止傳送或發表具毀謗性、攻擊性、猥褻性的文字、圖片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檔案。
    禁止擷取非經正式開放或授權資料之行為。
  6. 禁止傳送或發表具誹謗性、攻擊性、猥褻性的文字、圖片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檔案。
  7. 禁止張貼或傳播任何虛偽不實廣告、引人錯誤之宣傳資料或其他形式的廣告。
  8. 禁止從事其他任何違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侵害他人權利及其他法令所禁止之行為。


廣告信件處理方式

當本公司接獲廣告信件收件人檢舉後,本公司將先確認此寄件人是否為本公司連線會員且是否有發送廣告信件之事實,當確認有發送廣告信件之事實後,本公司為降低其他會員權益損害及維護公司系統正常運作,依據網際網路連線服務租用約定條款第六條規定,停止您的信箱使用權。


檢舉廣告信件

當您收到本公司會員寄送廣告信件時,煩請將該廣告信件內容和標題寄至本公司檢舉廣告信件信箱,本公司將儘速處理以保障會員權益。惟檢舉信函經查證如有誣陷他人或竄改郵件標頭之事實者,So-net將移交有關單位處理。


檢舉廣告信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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