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說明
根據財政部訂定之「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於So-net
消費開立之「個人戶電子發票」(個人消費)、「公司戶電子發票」(報帳用),次日以Email方式寄送電子發票開立通知信,並於期限內上傳至財政部平台。
您可隨時登錄【會員服務】查看發票內容,亦可在發票開立後48小時,至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查詢 。
注意事項
- 個人戶電子發票(個人消費):證明聯正本,限索取一次且須於申報期限內提出。(如:1、2月發票,須於3月14日(含)以前索取,3、4月發票可於5月14日(含)以前索取,依此類推);索取登記後,將於5個工作天內郵寄。※已索取/已捐贈/作廢之發票,無法進行索取。
- 公司戶電子發票(報帳用):電子發票證明聯印有統一編號,即為會計憑證,您可參考以下方式直接自行列印發票,作為報帳核銷。
- 繳款後次日以Email方式,寄送電子發票開立通知信檢附證明聯附件。※請定期更新聯絡電子信箱,以利確實收取電子發票證明聯。
- 請至【會員服務/電子發票查詢】,登入後點選【發票號碼】,自行下載列印發票正本證明聯。
- 可直接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點選營業人身份登入,查詢發票資訊進行下載列印。
- 購買遊戲點數會員,請於遊戲點數網站登入後至【會員專區】中點選【查詢消費紀錄】進行電子發票查詢。
電子發票對獎
So-net 於單月29日(遇假日順延),根據財政部公佈之發票中獎清冊,進行個人戶電子發票對獎(已索取/已捐贈/作廢之發票除外)。 若您的發票中獎,會於雙月1號Email寄送電子發票中獎通知信至您的電子信箱, 雙月6號起可至全省全家便利商店多媒體服務機(KIOSK)列印中獎發票,詳:全家列印中獎發票操作說明。
- 核准機關: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南港稽徵所
- 核准文號:財北國稅南港營業字第1021755815號
- 根據財政部112年07月05日台財資字第1100001688A號令修正發布「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之新規定辦理。
- 本作業辦法,全文請見電子發票作業平台公告之內文:「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